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重庆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十三五”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全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传染病疫情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全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等要求,依法依规,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纳入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维护师生健康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进一步抓细抓小抓实学校卫生基础工作
各院(部)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学生聚集场所的通风、环境卫生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打好基础条件保障。
三、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一)落实健康教育工作
各院(部)要切实发挥健康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等形式,积极开展肺结核、手足口病、水痘、腮腺炎、流感等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掌握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健康饮食习惯。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规范缺勤追踪登记
各院(部)要加强对学生传染病症状监测,强化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报告、追踪调查制度,对传染病病人和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各院(部)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要高度重视首例患者管理,做好传染源的隔离、环境消毒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宣传教育,严格掌握隔离学生复课标准,隔离学生必须在隔离期满、持医院复课证明方可回班上课,学校要查看并保存复课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家校联动,给予因病缺课学生课业辅导,消除家长、学生因病落下课程的心理负担。高度重视家长诉求及社会关注焦点,做到“不遮掩、不护短”,正面宣传防控措施,防止舆论炒作,切实提高舆情的处置能力。
附件:1. 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2. 肺结核患者休学诊断证明(参考版)
3. 肺结核患者复学诊断证明(参考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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