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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酗酒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2-07 13:25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酗酒的通知

 

各院(部)、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明纪律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防范安全事故,使全体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禁止高校学生酗酒的通知》教政字003】号(1988年11月21日)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酗酒

 二、以下情形的一律视为酗酒 

 (一)在校内饮用各种酒或在校内外过度饮酒被当场发现或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二)在宿舍或校内其他学习、生活场所发现留有其他酒瓶或大量啤酒酒瓶的; 

(三)酒后行为失态;

(四)酒后有不良言行;

(五)酒后滋事者。

三、学生酗酒的危害

大学生酗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主要危害有如下方面:

(一)过量饮酒可能导致肝脏伤害,引起胃出血,昏迷窒息,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二)酗酒后,情绪易激动乱发脾气,判断力和控制力不佳,易与人发生冲突,对外界刺激敏感,神志不清,会引发打架斗殴致人伤亡等刑事案件发生。

(三)精神恍惚,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过量饮酒,酒精严重刺激大脑会导致记忆力下降,影响学习成绩。

四、严禁学生在校内外酗酒,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在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学生不得有酗酒行为。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对酗酒者或酗酒后滋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在公共场所喝酒、高声喧哗未滋事的,二级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喝酒后出现不文明行为的,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喝酒滋事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有关要求及措施

(一)各院(部)、各辅导员、班主任务必在近期组织所带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引导、教育学生深刻认识到酗酒的严重危害性,加强生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禁各类人员携带任何酒类饮品进入学生宿舍。

(三)学校不提倡学生聚餐,提倡学生不饮酒。同学们在一起吃饭,应坚持饮酒自愿的原则,绝不能发生劝酒、拼酒、强行灌酒等行为。同桌吃饭者负有相互监督和相互照料的义务。

(四)学生参加学校或各学院(部)举行的毕业、结业时的聚餐活动,一律不得饮用烈性酒,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活动的本校教职员工负有监督的义务,因监督不力而酿成事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院(部)、各班级密切关注平时“有饮酒习惯”的学生,重点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和警示教育。

(六)各级学生干部要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一旦发现有醉酒学生务必立即报告相关老师。

(七)对于酗酒者,一经发现,学校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学生纪律处分,对于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八)因酗酒受处理的学生,自受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和奖学金的评定。  

  

 

                                         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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