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商业性活动的通 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一段时间以来,发现有个别学生在公寓等场所私自出售方便面、饮料等物品,有的甚至兜售劣质商品。既违反了校纪校规,导致同学们利益受损,又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在学校内擅自从事商业、租赁、中介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二、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粘贴、发布各类商业性广告。
三、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四、“迎新”期间,除后勤部门,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销售被褥、食品、饮料、日杂用品等物品。
五、未经批准,在学校内从事商业活动的,除没收经销商品外,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外来人员交派出所处理)。特别是在新生宿舍发生的推销活动,要从重从严处理。
六、未经批准,禁止学生或学生团体以勤工助学的名义在校园内从事食品出售、商品推销等活动。严禁以经营形式从事代卖、代购、租凭、修理等经营性活动和收费性服务活动。
七、各院(部)要利用开学初的适当时机进行专题教育,重温学生管理规定,使广大同学自觉遵守纪律,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
八、辅导员、班主任、公寓管理员、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宿舍,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制止个别学生的错误行为,同学们也应互相督促,及时举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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