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税总发〔2017〕53号)要求和《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全校学生中普及税法知识、树立税收法治观念,现决定结合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展全校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税法知识 树立税收法治观念
二、时间安排
4月20-4月28日
三、主要形式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利用周末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把税法知识教育融入课堂,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梯次推进。注重内容的生动性和方法的多样性,各二级学院(部)利用周末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二是收看“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青少年普法网”)将于2018年4月18日(周一三)开始播出由税务总局特别录制的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视频课程。该课程结合青少年认知特点,专题讲解税收的来源、作用等知识。各二级学院(部)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
三是有效利用税法网络教育资源。各二级学院(部)发挥青少年普法网“青少年税法学堂”作用,通过税收教育资讯、税法在课堂、税法趣味角等栏目,使学生了解税收历史、税收常识、税收制度等知识,提升税法意识。通过学习交流“我身边的税收故事”主题征文优秀成果,进一步扩大税法普及教育的参与度。
(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利用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税法宣传活动,利用早晚自习课堂播放税法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税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各类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创新,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创新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促进活动深入开展。要坚持贴近师生、贴近实际,把税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师生生活,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税收法治观念。
(三)拓宽渠道,扩大影响。要及时展示宣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注重总结,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开展“税法学习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总结、活动简报及活动图片于4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237412901@qq.com。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