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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推选2015—2017学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2-07 13:21

关于在全校开展推选20152017学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推选2015-2017学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推选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评审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

(一)校级评审小组

组 长:代  

成 员:刘志华  梁明义  赵长江    

(二)院级评审小组

组 长: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 长:班级辅导员

成 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

二、选对象

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5级、2016级学生。

三、评选表彰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四、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在读一年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推荐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五、名额

(一)市级先进

三好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文明寝室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

5

3

4

5

     5

2

1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各推选两人上报,其他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限推选一人上报;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除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奖项以外,其他类各推选一人上报;上报推优名单经校级评审小组评审后全校公示。

(二)市级先进标兵

每类先进中限额推荐1名(个)标兵。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推荐为市级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名额)。

六、推荐程序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的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学工部审核、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校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总指标),但标兵只能限报一项。

(一)市级先进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行文通报,并颁发证书。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学校党委和学工部应在推荐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并由交至学工部建档保存。

(三)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必须撰写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八、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在12月20日前,将相关推选材料报至学工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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