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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中学生中开展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4-09-29 00:00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北部新区团工委、万盛经开区团工委,团市委各直属、重点联系高校、中学、中职学校团委:

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引导大中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大中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相关文件要求,团市委学校部决定在大中学生中开展纪念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一)开展主题活动

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围绕“庆祝新中国65华诞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结合“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我和国旗合个影”等重点活动,运用主题团日、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分享、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弘扬烈士英雄精神的活动。

(二)开展仪式教育

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祭奠烈士、集体宣誓等仪式教育活动,组织学生骨干拜访烈士后人,聆听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引导大中学生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

(三)开展网上祭奠

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依托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和“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专题网站以及各级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广泛组织动员学生参与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祭奠烈士、缅怀先烈的活动。

(四)开展志愿服务

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组织动员大、中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到烈士陵园、青少年爱国主义基地等地,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提供义务讲解、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纪念先烈。

二、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尊重大中学生主体地位,创新纪念活动方式载体,增强覆盖面和参与度。要注意把握集中性活动的人数和规模,确保活动有序安全。要注重工作节奏,抓住时间节点,在930日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活动热潮。

各地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至指定邮箱。团市委学校部将筛选各级团组织上报的材料,报送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联系人:邱蔚

联系电话:63861093

邮箱地址:cqxxb0088@163.com

 

共青团重庆市委学校部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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