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渝教学〔2013〕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 “百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 “百佳”大学生评选工作,学校成立校、系两级评审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学校评审小组
组 长:白成良
成 员: 杨福元 代 敏 龚秀乐 李百榉
(二)系评审小组
组 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学工人员、团总支书记、教师代表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 长:各班级辅导员
成 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代表
二、评选类别
1.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2.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4.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5.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8.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9.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标兵
10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评选个人须为我校2011级、2012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高职)学生;评选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评选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操行良好。参评市级先进个人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参评市级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校期间均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班风学风优良,在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等方面有特色,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有特色;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四、评选名额
(一)市级先进
1.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学校按条件推荐。
2.其他各个类别市级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学校等额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校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二)市级先进标兵
每类10名(个),共100名(个),指标不分配,由各高校在每类先进中限额推荐1名(个)标兵。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以本学年度的相应荣誉称号为资格条件推荐为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本学年度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指标)。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的由院(系)推荐、学生处汇总、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同一学生,由学校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总指标),但标兵只能限报一项。
(三)评为市级先进的,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联合行文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宣传动员、组织申请阶段
11月13日—11月21日,各系根据重庆市优秀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生自行申请或推荐,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系评审阶段
11月22日—11月28日,各系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系获得重庆市优秀大学生先进个人名单,并将初评名单予以为期五天的系内公示。
(三)学校审查阶段
11月29日—12月8日,学校对各系报送的重庆市优秀大学生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小组研究讨论,确定推荐获得重庆市优秀大学生先进个人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四) 组织上报阶段
12月9日-12月13日,学生处将重庆市优秀大学生先进个人初审名单和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委相关部门。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各系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各类先进的推荐审批表的纸质版和电子档按下述要求报送学生处。
2.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填写,一式两份。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学生处和学校党总支应在推荐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3.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学校审核,并由学生处建档保存,不上报。
4.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除仍按市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要填写市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2011—2012学年度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只填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市级先进标兵的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学校在推荐时,应在标题上标注“标兵”字样,并在表内的相应栏目内,注明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字样,同时,必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5.学校应于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14:00前,将各类先进的纸质材料及附件3的电子档按下述要求报送市教委和团市委的相应业务部门。
(1)市教委学生处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四个项目的初审;
(2)市教委高教处负责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的初审;
(3)市教委宣教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初审;
(4)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和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两个项目的初审;
(5)团市委学校部负责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和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两个项目的初审。
评选学生先进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系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附表以电子档形式发给各教学系)
附件:
1.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市级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相关推荐审批表及要求(共10个)
3.各高校2012—2013学年度推荐为市级先进名单
4.各高校2012—2013学年度评选表彰情况一览表
5.各高校2012—2013学年度评选表彰情况表
6.各高校2012—2013学年度部分表彰类别汇总表(共3个)
2013年11月12日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
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市级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指标分配 |
三好
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 进
班集体 |
文明寝室 |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
备
注 |
|
市教育工委、教委、市团委下达指标 |
2 |
2 |
1 |
1 |
1 |
1 |
1 |